守 则


协会会员行为守则


一、所有会员申请入会前先认真阅读《广西增材制造协会章程》,并遵守其规定,了解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

二、会员在从事协会活动中,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树立增材制造协会的良好形象,不做违法和违规的事。

三、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会员不得擅自借用协会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四、会员单位之间不得恶意进行业务竞争,不得擅自向外转发协会未公开的会议记录和其它不应公开的相关信息。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常务理事必须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度超过两次无故不参加者,视为弃权并自动降为一般理事级处理。

六、参加本协会的会员要秉承开放、分享的原则,在交流中取长补短,不相互攻击、诋毁,整合好各方资源,共同打造优质协会交流平台。

七、如有会员不符合或违反以上守则,不适宜成为本协会会员,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八、本守则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 。

九、本守则由广西增材制造协会负责解释。